•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8 09:19:33 股吧网页版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F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 F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满足更多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自 2025 年 8 月 8
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F 类基金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 F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F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E 类、F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基金份额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 0.30%

50 万≤M<100 万 0.20%

M≥100 万 每笔 1000 元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实行优惠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参见代销机构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C 类、E 类、F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其中针对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针对持有期限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为日 赎回费率

历日)

A、C、E N<7 日 1.50%

类份额 7 日≤N≤30 日 0.10%

N>30 日 0

F 类份额 N<7 日 1.50%

N≥7 日 0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年费为 0.10%,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5%,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为 0.10%。计算方法如下:

H=E×C 类、E 类、F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年费率÷当
年天数

H 为 C 类、E 类、F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E 类、F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事项

(1)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E 类、
F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信息披露

本基金 A 类、C 类、E 类和 F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
于基金费用收费方式的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E 类和 F 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二、新增 F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