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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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2-28
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
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4 月 2 日证监基金字【2004】
51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5 月 21 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5 年 2 月 1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11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2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9
八、基金的投资管理...... 35
九、基金的业绩...... 46
十、基金的财产...... 50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51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5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64
十六、风险揭示...... 69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72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4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3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9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6
二十三、备查文件...... 9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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