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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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0
关于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
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泰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
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
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1 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 300 515380
2 泰康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 500 515530
3 泰康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泰康香港银行指数 006809
金
4 泰康中证港股通大消费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港股通大消费指数 006786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
关内容(详见附件),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1895522)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
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
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
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
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
附件 1: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康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基金合同》 修订前 修订后
基金份额持有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人大会 ……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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