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稳健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1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稳健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稳健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6780, 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18年10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 164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于2019
年3月7日成立运作。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决定自2025年3月24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稳健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60%+人民币计价的恒生综合指数
收益率× 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25%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 60%+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
资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 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25%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中证红利指数从沪深市场中选取 100 只现金股息率高、分红较为稳定,并
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沪深市场高股息率
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 A 股投资的比较基准;
2.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从符合港股通条件的香港上市公司证券中选
取 30 只流动性好、连续分红、股息率高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采用股
息率加权,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连续分红且股息率较高的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
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的比较基准;
2
3.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
二、 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同时根据最新
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相关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起生效。
三、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1 日
4
附件: 《广发稳健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全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符合《证券法》规定
全文 书面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全文 书面意见 表决意见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