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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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2-27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 整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2月28日起对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原1.8%调整至1.2%,托管费率由原0.35%调整至0.20%。
对《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
原“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的管理费包含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如有)两部分,其中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在境外投资顾问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投资顾问合同中进行约定。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的托管费包含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两部分。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约定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的管理费包含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如有)两部分,其中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在境外投资顾问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投资顾问合同中进行约定。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的托管费包含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两部分。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约定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
为确保本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更新管理人的相关信息。本次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托管协议》的修改
本公司因本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相关事宜对《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并就其中涉及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更新。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调整,自 2025 年 2 月 28 日起生效。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规定网站上同时披露修改后的《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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