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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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1
关于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
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02 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募集成立。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9 月 12 日对本基金降低托管费率、删除本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的条款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托管费率调整方案
本基金托管费率由 0.10%调整为 0.05%。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调整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次因降低托管费率、删除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的条款及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对《基金合同》的上述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5 年 9 月 12 日起生效。
三、其他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将按规定在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公告。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y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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