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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05 08:24:07 股吧网页版
关于增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5


关于增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 华夏银行 ” )协商一致 , 自2025年3月6日起 ,新增华夏银行办理本
公司旗下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开通业务

A:006210 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
1 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资、转换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
金 式)

C:006211

备注:自2024年11月2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本基金的单笔金额3万元以上(不含3万 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 (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不含3万元)。对于超过 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 《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相关活动的具体
规定如有变化 , 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628-5888

网址 :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 “ 买者自负 ” 的原则 ,应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文件 ,
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 ,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

市场 ,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 、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 、谨慎决策后 ,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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