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两只基金基金托管人信息变更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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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04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两只基金基金托管人信息变更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因博道启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博道研究恒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法定名称等信息发生变更,其中基金托管人名称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情可参见上述基金托管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上述修订自 2025 年 4 月 4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更新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d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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