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开放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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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1-15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开放期的公告
根据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原定 2025 年第 1 个开放期为自 2025 年 1 月 2 日起(含该日)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
(含该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公
司决定将本基金的 2025 年第 1 个开放期截止日由 2025 年 1 月 15 日(含该日)延长至 2025
年 2 月 6 日(含该日)。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在 2025 年 1 月 2 日(含该日)至 2025 年 2 月 6 日(含该日)办理本基
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次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从 2025 年 2 月 7 日起进入下一
个封闭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延长开放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4、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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