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22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鑫
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鑫
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 2021 年 2 月 23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 17 时止
(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注册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变更注册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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