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标志着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全面启动。此次集采明确将55个品种纳入集采范围,将于10月21日在上海开标。
此次集采市场关注度较高,在方案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充分遵循了“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特别是对“锚点价格”的优化,不再选用最低报价,而以入围企业“单位可比价”平均值的50%、最低“单位可比价”二者取高值,“反内卷”有望充分发挥作用。
此次集采规则在“拟中选”和“分配量”两个环节做了重要变化:
(1)在“拟中选”名额上,一方面,此次集采熔断价格更为合理。从“组内最低价”变为“锚点价格”,主要用于防范极端低价拉低价格。根据医保局测算,在十一批集采规则下,此前第七至十批集采的200个品种中,约1/4的品种可以上修熔断价格,平均上修幅度达到34%。
另一方面,药企“复活”机会进一步增多。即使药企未入围也有机会获得一定报量,尽量保证都能参与集采以满足真实的临床需求。未获得拟中选资格的入围企业,只要接受1.8倍锚定价,即可获得拟中选资格。即使是未入围的有效申报企业,达到一定条件,仍可获得一定的集采报量。
(2)在“分配量”上,此次集采首次引入带厂牌报量,稳定企业报量预期。此次集采报量工作已于8月完成,经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统计,本次共46359家医药机构参与报量。医疗机构的报量有77%按具体到厂牌,23%按通用名报量。由于获得“拟中选”资格即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机构报量,因此企业在报价时首要目标是获得拟中选资格,不必像以前内卷低价、争高顺位,可以一定程度上考虑价格和利润。
我们认为,第十一批集采的调整幅度较大,从此前的“唯价格论”转向质量、价格、临床需求等并重的综合评价,整体来看有望达成3个结果:一是防范极端低价,落实“反内卷”政策;二是让尽可能多的企业参与到集采,有助于临床、患者和药企之间的供需平衡;三是利好存量较多的大仿制药企和原研厂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