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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0 09:58:56 股吧网页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0


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基金主代码:005698,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新增C 类基金份额,并据此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自 2025 年5 月 13 日起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 C 类基金份额

(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在相应份额类别内,根据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销售和美元销售。目前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暂不支持美元销售。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的简称及代码

份额简称 份额代码

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A(人民币) 005698

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A(美元现汇) 019447

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A(美元现钞) 019448

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C 024239

注:目前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暂不支持美元销售。

2、C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每
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相关规定;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类型及状态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赎回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代销机构赎回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保留的 C 类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说明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天以内 1.5%

7 天以上(含 7 天)-30 天以内 0.5%

30 天以上(含 30 天) 0

C 类份额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就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事宜修订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将据此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

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 2025 年 5 月 13 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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