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07:27:48 股吧网页版
关于民生加银睿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关于民生加银睿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
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睿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9月1日起对本公司管理
的民生加银睿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
金份额,并根据实际运作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睿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本次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
运作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
金合同》约定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5年9月1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
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已有的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设A类(基金代码:005425)和C类(基金代码:025344)基
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C类基金份额指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首次交易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即管理费年费率为0.30%,托管
费年费率为0.1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T<7日 1.50% 100%

T≥7日 0.00% -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

根据本公司2025年4月30日发布的《民生加银睿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自2025年6月5日起至2025年9月4日止,为本基
金的第二十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
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
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规定的开放期内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等业务。

1、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李业弟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张琢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