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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8 09:35:3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8

关于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经与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修改《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第七部分“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第七款“申赎净额结算”相关内容。

一、《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

《托管协议》原表述为: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应收资金(T-2 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 T-2 日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其中直销机构的为 T-1 日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的净额)与托管账户应付额(T-3 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 T-2 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 15:00 前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9:30 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当日 12:00 前划往“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因基金管理人的原因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托管协议》修改后表述为: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基金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基金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如当日托管账户为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之前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如当日托管账户为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9:30 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 之前划往注册登记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因基金管理人的原因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同时,本次修订对《托管协议》当事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内容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冲突,不涉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上述修改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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