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取消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调整B类基金份额申赎规则、开通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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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0
关于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取消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调整 B 类基金份额申赎规则、开通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
务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5 年 11 月 20 日(含)起取消东方红货币市场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业务,并对《基金合同》、《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所涉及
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自 2025 年 11 月 20 日起,调整 B 类基金份额申赎
规则,并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开通相互转换业务。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
本基金取消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即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 A 类与 B
类基金份额合计达到或超过 B 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不再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基金账户下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投
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 A 类与 B 类基金份额合计低于 B 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
求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不再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基金账户下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二、降低 B 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起点和最低持有份额
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从 500 万元调整为 300
万元,同时每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B类基金份额余额从500万份调整为0.01份。
三、法律文件的其他修订
除因本基金取消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修订相关法律文件外,基金管理人还对《基金合同》修订了以下内容:
1、删除《基金合同》中“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的表述;
2、调整申购与赎回场所公示方式;
3、更新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信息。
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四、开通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
1、适用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005056
1 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
B 类基金份额:005057
2、业务规则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
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 A 类基金份额和/或 B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上述两类基金份额中的另一类基金份额,转换规则遵从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则。
(2)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单笔转出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由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或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转入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请转入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300 万元,已持有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不受首次转入最低金额的限制。若转入基金份额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转出和转入基金的金额及业务限制以相关基金的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3)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采用“份额转换、确定价”的原则提交申请,即转换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且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
(4)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
(5)本业务与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6)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本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本业务只能在同时代理销售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3、费用计算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和基金份额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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