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调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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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20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调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决定自 2023 年 2 月 21 日起,下调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同时,相应修订《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 0.5%/年下调为 0.3%/年。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一)《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
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
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二)根据上述变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
行了相应修订。
(三)基金管理人将在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重要提示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3 年 2 月 21 日起正式生效。
本次因下调基金管理费率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就
本次下调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事宜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
管机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
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anganfunds.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下调基金管理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
件。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或查询有关
详情。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
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
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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