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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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9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
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原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
收益率*10%”,现拟变更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5%+中证 A500 指数收益率*15%”。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次主要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中“五、业绩比较
基准”的内容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选择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
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的构成品种基本覆盖了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标的,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本基金选择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选样科学客观,行业代表性好,流动性高,抗操纵性强,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可投资性。”
现调整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5%+中证 A500 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选择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的构成品种基本覆盖了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标的,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本基金选择中证 A500 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A500 指数从各行业选取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 500 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各行业最具代表性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上述修订内容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
生效。
2、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
容。如有疑问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 www.bocifunds.com)、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602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 6 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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