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寿安保稳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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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22
关于国寿安保稳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9号文批准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8日生
效。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决定自2022年3月22日起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
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作相应修改。
一、新增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简称:国寿安保稳信混合E;代码:015406),本基金现
有的A类及C类份额保持不变,三类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 投资人申购
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C类份额(现有份额)或E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
购。 目前已持有本基金A类或C类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余
额仍然保留为对应的A类或C类份额。
1、申购费
本基金E类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E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 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
减。 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
对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E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将在特定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E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请以本公
司届时网站公示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43、C类基 金份 额 :指 在 投 资 者 认 (申 )购 时 不 收
取认(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43、C类基 金份 额:指 在 投 资 者 认 (申 )购 时 不 收 销售服务费且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10% ,在
第 二 部 分 取认(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
释义 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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