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2 09:28:5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2


关于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80号文注册,《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2日生效。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于2025年7月22日起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类别(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4994),并对《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相应内容也将在托管协议、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一并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增设D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001)、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002)和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4994),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一)新增加的D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即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新增的D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但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宏利恒利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20 %

100 万元≤ M < 250 万元 0.15 %

250 万元≤ M < 500 万元 0.10 %

M ≥ 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申购宏利恒利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80 %

100 万元≤ M < 250 万元 0.60 %

250 万元≤ M < 500 万元 0.40 %

M ≥ 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宏利恒利D类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D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若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若适用固定费用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费用

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新增加的D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率随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详见下表: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资产比例

1日-6日 1.50% 100%

7日(含)及以上 0% -

D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新增加的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