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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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30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公告公告送出日期: 2025 年 9 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7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
申购、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10 月 10 日
2. 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 基金的封闭期及开放期
根据《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 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3 个月的期间, 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 开放期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交易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为准。
( 3) 本次开放具体时间
本基金第 31 个开放期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2025 年 10 月 13 日。
3. 申购业务
( 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以上基金份
额时,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 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5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 1) 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 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当发生大额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4. 赎回业务
(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 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
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 赎回费率
1)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 0.00%
2) 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的比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
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
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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