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7 09:05:15 股吧网页版
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7

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5 年 1 月 14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5 年 1 月 17 日

一、重要提示

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2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备案后
正式成立。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 17:00 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2024 年 12 月 23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
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中
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bbns.com)上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自
2024 年 12 月 24 日(含)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清算期为 10 个工作日,自 2024 年 12 月 24 日(含)至 2025 年 1 月
7 日(含)止。由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11 月 11 日

4、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5、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结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6、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7、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8、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