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澳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提高估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澳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 金份额、提高估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信澳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5 月 19 日起对信澳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提高估值精度,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对本基金增
加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同时完善相关表述、更新法律法规及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
应的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3655;C 类基金份额代码:024238)。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
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C 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T(天)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T<30 0.50%
30≤T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2)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及直销机构网上交易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前述限制,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投资者赎回本类别基金份额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该类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少于 10 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4)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 10 份。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