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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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3
1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先锋现金宝货
币市场基金增加 B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5年11月13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先锋现
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 2025 年 11 月 13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增加 B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
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 B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 B 类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先锋现金
宝货币市场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A 类和
新增的 B 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如下: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 003585)
(1)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2
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3)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计算
方法如下:
H=E× 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A 类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A 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 025885)
(1)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 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3)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计算
方法如下:
H=E× 0.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B 类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B 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3
3、 B 类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 元,追加申购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0.01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
其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
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
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
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
理。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自 2025 年 11 月 13 日起开通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A 类、 B 类份额之间暂不开通升降级业务。
二、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以
及其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销售机构,敬请关注本公
司后续公告。4
三、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份额符合法律、法
规和《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
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附表,本基金管理人同
时对基金合同摘要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先锋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
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内容将在随后更新时进行
相应修改。
2、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
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f-fund.com)
或拨打先锋基金客服电话 400-815-9998 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者在投5
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
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
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
选择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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