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5 09:05:24 股吧网页版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F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F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2 月 25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F 类基金份额,并据此修改
基金合同及《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F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 F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华商瑞丰短债
债券 F,F 类份额代码:023511),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为对应的 A 类
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A 类 003403,C 类 007210,
E 类 022402),三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四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F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 F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含当日)起计
算,首笔 F 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F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 A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F 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F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本基金 A 类、C 类、 E 类和 F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
率。

3、F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F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 < 7 日 1.5%

T ≥ 7 日 0

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持有期限 7 天以内时,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4、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与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一致。

5、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 F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据此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

本基金新增 F 类基金份额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19 层

法定代表人:苏金奎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2、代销机构:其他办理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官网公示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
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5 年 2 月 25 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