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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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7
关于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6 月 7 日(含该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更新。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6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修订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6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
修订为:
“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中证 5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由全部 A 股中剔除沪深 300 指数
成份股及总市值排名前 300 名的股票后,总市值排名靠前的 500 只股票组成,综合反映中国 A 股市场中一批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
三、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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