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关于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4 月 16 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对本基金开
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为使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更科学合理的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4 月16 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总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债总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二、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
(一)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别的基金份额。如某只基金产品具有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
的 C 类基金份额或 D 类基金份额,或将其持有的 C 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或 D 类基金份额,或将其持有的 D 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为 2 份,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不足该基金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账户最低余额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赎回份额,转入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申购、赎回处理的原则。
5、本业务与本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6、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不同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请投资者以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为准。
7、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只能在同时代理销售该基金多种类别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二)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
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用补差费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份额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赎回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份额的申购费率/(1+转入份额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份额申购费率/(1+转出份额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份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三)业务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次修订的内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5 年 4 月 16 日起生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