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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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2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银行” )协商一致,自2022年8月26日起,本公司新增江苏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
机构,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 )和转换等销售业务。 具体公告如
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220
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549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166801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4085
注:A/C类份额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
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
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
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 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申
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
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
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
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 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
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
有效性确认。 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基
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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