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4 09:09:33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关于中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1 月 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30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7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沪深 300 指
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11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11 月 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11 月 5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中金沪深 300 指数 中金沪深 300 指中金沪深300指数
增强 A 数增强 C 增强 Y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3015 003579 025936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上述 - - 是

业务

注:(1)本基金自 2025 年 11 月 5 日起增设 Y 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
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的申 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 管理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基金管理
人将另行公告。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

2、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Y 类基金份额自 2025 年 11
月 5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本公告发出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和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