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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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09
关于中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通
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金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5 年 4 月 9 日起
对中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开通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下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
一、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对于具有多类别份额(各分设不同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机构的某只基金,若投资者持有该基金的特定类别份额,可将其转换成该基金的其他类别份额。如某
只基金具有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 A 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
金的 C 类份额,或将其持有的 C 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 A 类份额。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该基金最低转出份额的规定。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份额类别持有期限不延续。即转入份额在赎回或转出时,按转入后份额持有时段适用的赎回费档次计算赎回费,该持有时段为该部分份额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期限。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以申请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不同份额类别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
6、本业务与本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的原有业务不产生冲突。
7、本基金本次仅开通本公司直销柜台下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渠道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请投资者以相关公告为准。
二、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
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份额类别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 0,则补差费用为 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 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三、适用销售渠道及业务办理时间
1、自 2025 年 4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暂不开通本业务。
2、本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cicc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获取相关信息。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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