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募基金业改革的又一把利剑来袭。
最近《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发了,围绕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销售人员等核心从业人员业绩考核标准的投资业绩导向化、考核长期化,以及自购、跟投机制等,提出了许多更加强调与基民利益绑定且可量化的新要求。
这确实很有意义。
过去,公募基金“旱涝保收”、“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等问题常被外界诟病,长期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引发了广泛的不满。
今年,公募基金业已经推出一系列的制度改革,寻求改善这些问题。
尽管很多革新都直指了问题核心,但客观讲,只有当改革触及影响基金业绩的核心个人切身利益时,问题的解决才算打通了任督二脉。
从可得的关于此次绩效考核改革的信息来看,有几点很值得一提:
比如,规定三年以上中长期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得低于80%;
比如,规定主动权益基金经理考核中的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其中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的权重不低于30%;
比如,规定主动权益基金经理若过去三年跑输基准超10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为负,绩效薪酬降幅不得少于30%,跑赢且盈利则可适度提高;
比如,规定高管考核中的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
比如,规定核心销售人员考核中的投资者盈亏指标权重不低于50%,等等。
尤其比如:规定主动权益基金经理需将不少于40%绩效薪酬购买自己管理的基金,且持有不得低于1年,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主要部门负责人需将不少于30%绩效薪酬购买公司旗下公募产品,其中权益类占比不低于60%,等。
强制主动权益经理自购自己所管理的产品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跟投这一招,直接将主动权益基金经理,以及理应为公司旗下产品业绩表现负主要责任的相关人员的利益,与基民利益绑在了一起,这相较以往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但个人以为,执行细则可以更严一些,以免有人借助不同主动权益基金的产品策略差异,变相降低自身应当承担的风险。
比如,如果进一步限定高管及主要部门负责人所跟投的权益类基金不得为偏债风格混合基金,避免有人通过偏债权益产品来大幅减轻自身责任约束,以使其对公司主动权益投资团队的能力建设与投资业绩更加上心。
这一次的绩效考核改革,必将使主动权益基金经理不得不为其投资业绩承担更大责任,不排除会导致部分优质基金经理转向私募等其他资管领域的可能性。
因此,对于那些长期业绩真正出色的基金经理,在绩效激励上也应毫不含糊。
期待,期待新版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未来落地后,能带来更多心系基民的积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