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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8 08:27:09 股吧网页版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托管费率并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9 月 18
日(含)起将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 0.2%/年调低至 0.1%/年,并调整申购与赎回场所公示方式,同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调低托管费率及其余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了适当
程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含)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基金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的申购与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 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
赎回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人网站披露的销售机构名录中列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 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
构。 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十五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分 基金 付方式 付方式

费用与税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同步修改

二、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2、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更新《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在规定媒介上披露。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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