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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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0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修订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欧丰泓沪港深”)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1 月8 日生效,中欧丰泓沪港深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3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5%+中证短债指数收益率×10%”。
鉴于基金运作后投资策略、基金业绩体现出的实际风险收益特征及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9 月 3 日起变更中欧丰泓沪港深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同时,为满足广大
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从 2025 年 9 月 3 日起,对中欧丰泓沪港深开通同一基金不
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现将中欧丰泓沪港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转换业务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中欧丰泓沪港深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3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
收益率×55%+中证短债指数收益率×10%”,变更为“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人民币)*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证短债指数收益率*10%”。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人民币)*80%+沪深 300 指数
收益率*10%+中证短债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是以股票投资为主的普通混合型基金,可以参与港股通股票的投资,基金选定被市场广泛认同的沪深 300 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短债指数收益率作为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更改以上指数名称、停止或变更以上指数的编制或发布,或以上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以上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法律文件的其他修订
除因本基金修改业绩比较基准修订相关法律文件外,基金管理人还对基金合同修订了以下表述:
1、删除了基金合同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的表述;
2、将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住所更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更新为“廖林”。
四、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转换业务
(一)业务规则
1、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 :若投资者持有的
某只基金产品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份额类别(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另一类份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视作两个不同的注册登记机构),转换规则遵从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则。
2、转换费用的计算
(1)基金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转换时收取。
(2)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计算;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3)投资者在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基本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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