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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01 09:04:10 股吧网页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
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天弘价值精选混合发起,基金主代码:00263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经
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5 年 3 月 3 日起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准为: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0%。

中证 800 指数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较好地反映了 A 股市场的总体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可以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部分的比较基准。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
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订为:

“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5%+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市值大、流动性好的 300 只股票组成,综合反映中国 A 股市场上市股票价格的整体表现。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重要提示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改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上述修订内容自 2025 年 3 月 3
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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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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