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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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
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
运作的议案》,会议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表决票收取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 17:00 止,计票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根据计票结果,该次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详情请查阅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公告》。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宜。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二次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表决票收取时间: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5 月 6 日 17:00(以
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5 年 5 月 7 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
1、会议通讯表决票可直接交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 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2、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 6 号院北辰中心 E 座 9 层(100101);
联系人:常磊;
联系电话:010-88066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与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相同,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
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
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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