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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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0
关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
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
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1 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发起式 001879
2 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 006048
3 长城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中债1-3年政金债指数 008652
4 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中债3-5年国开债指数 009324
5 长城中债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中债5-10年国开债指数 010603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
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
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
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cfund.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
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
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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