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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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7-10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中证银行
基金主代码00159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7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
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银行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2015年7月13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7月1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7月1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天弘中证银行A天弘中证银行C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代码00159400159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及定期定额投资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金额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
笔最低金额1,000元。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
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
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费率
M<500万 1.00%
500万≤M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
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
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5)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
账户。
(6)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
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
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
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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