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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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2-18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2 月 18 日起调整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根据前述事项,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要点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 0.17%调整为 0.15%,年托管费率由 0.08%调整为
0.05%。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基金合同》原表述 《基金合同》修订后表述
第十五部分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费用与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税收 0.1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7%÷当年天数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 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 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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