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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7 07:19:33 股吧网页版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货币基金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PP渠道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货币基金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PP
渠道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协商一致,自2025年9月17日起,旗下部分货

币基金在平安证券APP渠道开通“T+0赎回提现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根据投资者与平安证券签署的增值服务协议等配套协议的约定,本公

司与平安证券合作共同为投资者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增值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C(基金简称:诺安理财宝货币C,基

金代 码 :001026)、诺 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C(基 金简称:诺 安聚鑫宝货币C,基 金代码:

001669)。

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平安证券的规定,在平安证券指定渠道开立

交易账户并投资诺安理财宝货币C、诺安聚鑫宝货币C的投资者。

如未来本公司和平安证券协商一致调整快速赎回业务的适用范围的,届时将由本公司或

平安证券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指定渠道提交诺安理财宝货币C、诺安聚鑫宝货币C快速赎回业

务申请后,本公司将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的货币基金份额过户给垫支机构,由垫支机构为 投

资者垫付与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过户给垫支机构的货币基金份额经注册登记机构确

认赎回后,赎回款用于偿还垫支机构为投资者垫付的款项,赎回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

基金份额收益归垫支银行所有。

2、单个投资者在平安证券指定渠道申请快速赎回诺安理财宝货币C、诺安聚鑫宝货币C,

单只货币基金单个自然日的快速赎回提现金额上限为1万元。投资者超过快速赎回提现金

额上限的申请将按照货币基金的普通赎回规则执行。

3、投资者在提交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时,需与平安证券签订产品快速赎回服务协议以及其

他有关协议,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4、本业务的垫支机构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有变更则以届时公告为准。

5、投资者应知悉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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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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