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几天,《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出炉了。
这个细则从基准选取、机构内部控制责任与流程、外部监督到信息披露等各方面,都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其核心目标正如细则中所说,“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确定基金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的作用”。
整体看下来,这个细则真是蛮细的,能让业绩基准的设计更加严谨规范,能促使业绩基准更好地发挥实质功能,但相信也会让许多管理人感觉到一些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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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这个东西,过去一直是缺乏细则化的操作规则,因此基金产品在设定业绩比较基准时,往往机动空间很大。
这就直接导致了一个非常多见的现实,那就是业绩比较基准与产品的实际定位、策略、风格的关系不紧密,对基金经理投资决策的约束力也比较欠缺。
直到今年5月,《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发布,这份方案提出基金的浮动管理费率、基金经理绩效薪酬,要挂钩基金业绩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差异水平。
这使得业绩比较基准的重要性相较过去大大提升,业绩比较基准能否有效反映产品定位、策略、风格,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同时地关乎着基民、基金经理、基金公司的利益。
而业绩比较基准具体应该设计成什么样,这次发布的细则征求意见稿,就给出了许多细节要求。
接下来挑几个比较主要的点来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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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
基金业协会将给出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一类库、二类库。
一类库里是市场代表性强、认可度高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这个库里应该就包括沪深300、中证500、创业板指、中证全债等之类。
至于包不包括行业指数、主题指数、策略指数之类,或者包括其中哪些、不包括其中哪些,目前由于没有更多信息,说不太好。
二类库里的要素则市场代表性与认可度都更低,库外的要素自然市场代表性与认可度又更低。
要素选用原则是鼓励优先使用一类库要素,使用二类库则要求管理人作出更充分的选用说明,选用库外要素更加需要管理人给出充分的理由。
一类库、二类库的合计覆盖面,按理说不会太小,管理人的选用空间应该是足够的,同时库外要素也允许用。
这样的要求比较有利于提升基准设计的规范性,同时也避免了过强约束带来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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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特别看一看权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规定。
细则要求全市场选股策略的产品,原则上以宽基指数或对应的策略指数为基准要素;
特定市值、投资策略的产品,原则上以相应的市值、投资策略指数为基准要素;
特定行业、市值板块、主题的产品,原则上以相应板块或主题指数为基准要素。
这是非常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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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则,细则明确提到,要“确保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体现基金产品主要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和投资风格”。
这里的“能够体现”就很考验平衡规则与实务的水平了。
按照这一要求,理论上来说,这就不只是一个纯粹的业绩基准问题,还涉及到基金公司如何规划和管理旗下产品的问题,涉及到基金经理的策略规划问题。
因为,基金产品在设计层面所给出的投资目标、范围、策略等,往往是基于一个相对宽泛的界定。
对于主动管理型产品来说,基金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的投资策略、投资风格,实际上与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能力非常相关。
但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能力,是很个人化的东西。
同样一只产品,换一个基金经理,产品的策略与风格可能就是另一个画风了。
但换画风,就是一个有问题的问题吗?
从业绩角度讲,这是一个中性的情形。如果接替的基金经理有水平、能出业绩,那基民通常是不会计较的,不过要是没水平、没业绩,那就是问题了。
如果一只基金有明确且严格的策略与风格要求,那么,当基金更换基金经理时,接替的基金经理如果没有按照既定的策略与风格框架做事,画风突变就必然是一个问题了。
但是,接替的基金经理一定擅长这一既定的策略与风格框架吗,如果不擅长,难道硬要依葫芦画瓢吗,这样对基金、对基民算负责吗?
所以,在细则的规范下,理论上基金公司需要对旗下产品先做一次全面的梳理与规划,让旗下每只产品的策略与风格定位更清晰明确,并且整个产品线尽量能覆盖到多种策略与风格,以便自家基金经理能够对号入座,充分发挥所长,也为未来变更基金经理时的产品与经理互相匹配,打下基础。
同时,对于风格个性比较强的基金经理来说,万一管理的不是主题基金之类的产品,那可能会需要对自己的策略个性做一些钝化,以使实际策略与风格更匹配业绩基准的特点。
另外,私以为,“能够体现”的“能够”尺度特别需要拿捏好。
尺度过松,有损规范化的有效性与意义。
尺度过紧,容易折损基金经理的能力发挥与主观能动性。
合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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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细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对基准设定、业绩偏离情况进行持续的评估、监测、报告,并明确要求基金托管人、基金评价机构参与外部监督,以确保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按细则要求发挥作用。
这一下子,大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尺子”功效都有责任了,哇,压力上来了,可不能随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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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说的是,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推动基准从过去的鸡肋变成一把有用的尺子,这肯定是件大好事。
不过,尺度需要拿捏好,才能让这把尺子真正变成一把既能指导业务规范运行,又能符合业务实际所需的好尺子。
当然了,相信业界的专业和智慧啊,期待细则未来落地将带来的积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