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7 09:08:39 股吧网页版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调低基金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7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调低基金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10 月 18 日起对
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低基金托管费率,据此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并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率的方案

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 0.10%调低至 0.05%,该费率
调整自 2025 年 10 月 18 日(含该日)起生效。2025 年 10 月 18 日本基金的基金托
管费按照 2025 年 10 月 17 日该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

二、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相关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自 2025 年 10 月 18 日起生效。本次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的具体修订如下:

(一)《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的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二)《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之“(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的原表述为: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修改为: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三、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本次调低基金托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进行变更。此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