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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07:09:30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证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投资关联方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的前提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允许基金投资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证券。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增强型的指数基金,一方面采
用指数化被动投资以追求有效跟踪标的指数,另一方面采用量化模型调整投资组合力求超越
标的指数表现。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标的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分
股之一“农业银行(代码:601288)”为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
景顺长城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标的指数(中证A500指数)成分股之一“浦发
银行(代码:600000)”为该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

基金名称 证券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000311) 农业银行(601288) 基金托管人

景 顺 长 城 中 证 A500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浦发银行(600000) 基金托管人

(023957)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上述基金投资的跟踪误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经与上
述基金托管人分别协商一致,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现将上述证券分别纳入上述基金的投
资标的,并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上述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日常投资管理。相关投资情况将
按规定在基金的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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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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