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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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
(2024 年度)
一、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和程序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管理和利用证券公司研究机构及相关资源,进一步调动证券公司研究机构服务积极性,公司在严格遵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基础上,制定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和程序,形成有效的考核、评估与选择机制。
公司对于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选择与评估的标准主要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具有较强的合规风控能力和交易、研究等服务能力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研究机构应及时有效的为公司投研团队提供信息支持及更新,积极主动加强与投研人员的交流沟通。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类投研支持,例如:股票推荐、路演、行业观点更新、重要数据跟踪、专题委托、宏观策略等,评估的维度从研究的质量、实质贡献、时效性、重要性、准确性、频次等全方面综合考量。
公司对于证券公司的选择程序包括券商选择评估、券商派点、合规审查、信息披露等。选择与评估对象为与公司签约并提供研究服务的证券公司研究机构。参与选择与评估人员为公司投资研究端相关人员。
券商选择评估: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研究规模、研究水平进行评估,确定战略合作券商(如有),进行一对一重点支持和深度合作。研究部研究员根据剔除战略合作券商(如有)的其他券商研究机构选出《券商白名单》,战略合作券商(如有)和《券商白名单》为评估和派点的主要参考样本。券商评估方式分为战略合作券商及白名单券商评估、特殊贡献券商评估。投研各部门依据战略合作券商(如有)、《券商白名单》和特殊贡献情况对券商上一季度整体表现进行评估。各行业研究员综合评价券商研究机构在股票研究、推荐、路演、培训、调研等方面的表现,提名各自覆盖行业(包括全部中信一级行业及宏观、策略、金融工程、固定收益)中表现突出的券商研究机构并进行排序后评出。
券商派点:投研部门人员以战略合作券商(如有)和《券商白名单》中的券商为总样本,根据分析师在上一季度的表现进行点数分配,依据券商分析师对于公司基金产品业绩的实质性贡献情况,以及对公司投研人员实质性帮助的程度进行分配,并填写《券商评估统计表》相应部分。
对于未入选《券商白名单》,但参与券商评估的人员认为对投资和研究工作具有实质性帮助的券商,将作为“特殊贡献券商”分配一定额度的派点。另外,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于在专题研究、培训、研讨等方面对投资和研究一对一支持有实质性帮助的券商,作为“专题服务券商”分配一定比例的佣金。投研部门人员依据《券商白名单》之外
的券商上一季度的服务情况进行分数分配,并填写《券商评估统计表》相应部分。
为综合评估券商研究机构对于公司基金产品业绩的实质性贡献和对投资和研究工作的实质性帮助,公司依据投研部门全体人员的《券商评估统计表》采用加权汇总的方式计算相应派点,形成佣金分配方案并据此落实佣金分配。
合规审查:公司对证券交易涉及的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投资运作管理等方面进行合规审查。
信息披露:公司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开披露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和程序、与提供服务的证券公
司的关联关系、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交易量年度汇总及分配明细、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文件材料,保存期不少于二十年。
投研部门全体人员在券商选择、券商评估和券商派点中应当秉承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格禁止佣金费用他用:公司管理的被动股票型基金,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其他费用;其他类型基金,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之外的其他费用。不得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外部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研报平台、数据库等产生的费用。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交易佣金是基金资产,公司将谨慎运用佣金获得优质的外部研究投资服务,并提高基金产品收益,绝不做其他用途。
业务隔离机制:基金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参与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业务环节;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
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执行。
二、交易量、交易佣金年度汇总及分配情况
(一)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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