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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7

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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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5 年 10 月 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19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8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5 年度第三次分红
下属各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华信用四季红
债券 A
银华信用四季红
债券 C
银华信用四季红
债券 D
下属各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194 006837 019653
截止基准日下属各
类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 准 日 下 属 各 类
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1.0838 1.0120 1.0779
基 准 日 下 属 各 类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单位:人民币
元)
4,228,545.00 153,600.82 12,471,570.04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 单
位:人民币元)
- - -
本次下属各类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金份额)
0.050 0.030 0.050
注: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每
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当本基金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
0.01 元时,本基金将至少进行收益分配 1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基
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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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5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
配金额=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50%,且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本次每份 A 类基金份额(指基金代码为 000194 的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 A)分配的收益占收益
分配基准日每份 A 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62.70%; 每份 C 类基金份额(指基金代码为
006837 的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 C)分配的收益占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 C 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比例为 63.69%; 每份 D 类基金份额(指基金代码为 019653 的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 D)分配的收
益占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 D 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58.14%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5 年 10 月 20 日
除息日 2025 年 10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 年 10 月 21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以 2025 年 10 月 20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相应基金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
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收益分配手续费;
2)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注: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
红利再投日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5 年 10 月 20 日
的份额净值进行计算,并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将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于份额计入其在
销售机构开立的交易账户后(不晚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并可以发起赎回申请。
3.2 提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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