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宝基金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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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2
关于华宝基金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的公告
为践行金融为民理念,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便利投资者遗产继承业务办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的通知》(证监办发〔2025〕89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已故投资者的继承人,向本公司申请继承已故投资者符合《通知》范 围内的小额遗产,本公司可以按照《通知》规定办理。
二、适用《通知》规定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业务的,已故投资者和申请人均 应为境内自然人,且申请人为已故投资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申请人办理小额遗产(在本公司所持有的基金资产总额不超过 5 万元)的继承,
继承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继承人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继承人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的,应当提供被继承人的公证遗嘱;
(二)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
(三)继承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填妥的申请表;
(五)双方当事人开立的本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账户;
(六)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七)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本公司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必要审查,并尽到合理谨慎义务。
五、经审查确认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本公司可以依申请人申请,办理或提请相关份额
登记机构办理已故投资者账户中资管产品的非交易过户。
六、申请人应当与其他继承人自行协商完成小额遗产分割,不得因该继承事项再次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
七、当所有继承人过户了被继承人在本公司的全部基金份额后,本公司可以根据规定,或依据继承人授权,注销被继承人的基金账户。
八、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公司有权拒绝为申请人办理小额遗产继承:
(一)已故投资者账户因司法冻结等原因受到限制的;
(二)继承人之间对已故投资者遗产分配存在纠纷的;
(三)接受申请的机构评估认为办理相关业务存在风险的。
九、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遗产,涉嫌犯罪的,本公司应当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十、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适时调整小额遗产的相关规则,并发布公告通知。
十一、本通知不适用于涉及境外个人的遗产继承事项。境外个人包括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港澳台同胞,持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以及持中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件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十二、除符合《通知》规定所办理的小额继承以外,本公司办理其他继承引起的非交 易过户仍然依据必要法律法规及《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请投资者知悉。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网上直销交易协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等相关文件和规则等,了解网上直销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直销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本公司将持续致力于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址:www.fs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
热线:400-700-5588、400-820-5050 进行咨询。本公告自 2025 年 8 月 25 日起实施。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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