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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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3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
(2024 年度)
一、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和程序
(一)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
基金管理人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合规风控能力和交易、研究等服务能力较强的证券经营机构参与证券交易。具体标准如下: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 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稳健、规范;
4.合规风控能力强,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具有完善的合规风控机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要求;
5.不存在对拟提供交易、研究服务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6.交易服务能力较强,具备产品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和硬件条件,交易设施满足产品证券交易的需要;
7.研究能力较强,能及时、全面地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宏观、行业、市场、个股的分析研究报告及全面丰富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产品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定制的研究服务;
8.能协助基金管理人拓展资产管理业务和能力,促进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等。
(二)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参与证券交易的程序
1.托管人结算模式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对拟合作证券经营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建立证券经营机构白名单。基金管理人与白名单内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通知基金托管人协同办理相关交易单元租用手续。之后,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合作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服务评价,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能力和质量、投资研究服务水平、上市公司交流机会和投资研讨会质量等进行评比排名,并对排名靠前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交易量的分配上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
基金管理人定期评估、维护证券经营机构白名单。如评估发现合作证券经营机构不再符合上
述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将其从证券经营机构白名单中删除。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不
符合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可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单元。
2.券商结算模式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测试并考察后,确定拟合作证券经营机构,并与其签订证券经纪服
务协议。若证券经营机构不再符合上述标准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基金管理人可与其
中止合作。
二、交易量、交易佣金年度汇总及分配情况 (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被动股票型基金 其他类型基金
应支付该 是否与
应支付该证 平均
证券公司 平均佣 管理人
证券公司名称 券公司的股 佣金 股票交易成交金
股票交易成交金额 的股票交 金费率 存在关
票交易佣金 费率 额
易佣金金 (‰) 联关系
金额 (‰)
额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176,372,845.15 77,808.59 0.44 否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否
长江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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