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廉洁从业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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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31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廉洁从业公约
为规范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全体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行为,防控廉洁
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资本市场秩序及公司品牌声誉,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行
业自律监管要求,制定本公约。
本公约适用于公司及全体员工,以及与公司开展业务往来、股东权益行使、提供托管与
代销合作等相关活动的相关合作方。
一、廉洁义务与禁止性行为
(一)公司及从业人员廉洁义务
1. 在开展基金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不利用职务便利谋
取不正当利益。
2. 不接受相关合作方提供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宴请旅游等不正当利益。
3. 不向相关合作方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要求提供不正当便利。
4. 不为客户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5. 公平对待所有相关合作方,不歧视、不偏袒,确保合作流程公开透明。
6. 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相关合作方廉洁义务
1. 股东单位
1)不通过不正当手段干预公司经营决策、财务核算、项目审批等活动。
2)遵守资本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
3)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2. 第三方合作机构
1)严格遵守所签署的业务协议的要求,不夸大宣传、误导投资人。
2)不向公司员工支付回扣、返佣等不正当报酬。
3)规范保管投资人资金与信息,不挪用资金,不泄露客户隐私。
4)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共同禁止性行为
1. 禁止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客户信息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
益。
2. 禁止串通投标、恶意竞争、损害第三方利益或市场秩序的行为。
3. 禁止伪造文件、虚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行为。
4. 禁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廉洁违规行为。
5. 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合作关系中的廉洁保障
1. 公司建立公开透明的招标采购、合作准入等流程,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廉洁从业条款,约定
双方的廉洁义务及违约责任。
2. 公司定期组织开展面向全体员工的廉洁培训及教育,对相关合作方进行廉洁宣导,对公
司及公司全体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 相关合作方可通过公司官网了解公司廉洁从业政策及投诉举报机制。
三、监督与问责机制
(一)举报渠道
电话:021-68882886
邮箱:ljcy@hffund.com
公司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对有关人员的打击报复、陷害。
(二) 问责措施
1. 若公司员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约的规定,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采
取相应处理措施;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及所在党组织处理。
2. 若相关合作方违反本公约,公司有权采取暂停合作、终止合作、列入黑名单、追究违约责
任等措施;涉嫌违法的,移交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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