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9月5日消息,证监会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6章28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降低认申购费率。将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认申购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8%、0.5%、0.3%。同时,鼓励销售机构在覆盖成本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认申购费打折力度。
二是优化赎回费安排。将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并将四档赎回费率安排简化成三档,降低收费机制复杂性。同时,优化7日、30日、6个月持有期限的赎回费安排,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
三是规范销售服务费。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4%/年、0.2%/年、0.15%/年。同时,对持有期超过1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四是聚焦个人客户服务。对个人客户的销售保有量,维持现行50%的客户维护费比例不变,对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的保有量维持现行30%的比例不变,鼓励销售机构提升个人客户服务能力。
五是明确平台法律定位。明确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的法律依据及功能定位,要求行业机构积极对接平台,并鼓励机构投资者通过平台申赎公募基金,增强行业直销服务能力。
(六)其他修改内容。明确代销机构清算账户沉淀资金应当按照活期存款利息划归基金财产所有、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同时,强化廉洁从业要求,禁止行业机构在基金销售活动中以各种形式,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今天我们聊聊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可能会对基金行业、大家投资基金有什么影响。
科普:投资开放式基金涉及哪些费用?
首先我们科普一个概念,开放式公募基金的费用通常分为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这些费用是投资者投资基金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基金销售费用包括基金的认(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
- 认/申购费是购买基金时需要支付的一次性手续费,支付给销售平台(如银行、支付宝、天天基金等)。这笔钱在买入时就从你的投资金额中扣除了,不算在你的投资本金里。假设你申购基金100万元,申购费1%,那申购完后你的基金开始就只有99万元。
- 赎回费是卖出基金时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这笔钱大部分会归入基金资产,即补偿给其他没有卖出的持有人,销售平台只拿一部分。赎回费付多少通常取决于持有时间的长短。大部分基金会设计为持有时间很短(如少于7天)则费率很高(如1.5%)。持有时间越长,费率越低。持有时间超过一定期限(如2年),通常免收赎回费。这么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短期买卖,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
- 销售服务费是为支付销售渠道的服务成本,按年收取的持续性费用,也支付给销售平台。常见于不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通常名字里带字母“C”)。通常每年按基金资产的一个百分比(如0.4%)计提,每天从基金总资产中扣除,净值里已经直接体现了,所以你感觉不到直接扣款。比如你买100万元的C份额基金,由于不收取申购费,买入后开始有100万元,每年的销售服务费是4000元,折算到每天大概是10块多。也就是说每天你持有的基金除了基金自身的涨跌外,还会额外扣去10块多支付给销售平台。
大家通常见到的A份额基金,就是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C份额基金则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但是会每日收取销售服务费。
基金的管理费用则是投资者支付给基金公司的钱,收费方式和销售服务费比较像,都是每年按基金资产的一个百分比(如1%)计提,每天从基金总资产中扣除。
但是,管理费基金公司不是完全能够拿到的,需要拿出一部分支付给销售渠道,这一部分就叫做客户维护费,俗称尾随佣金。
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解释:你在某银行APP(销售渠道)上买了一支基金。这支基金的年管理费率是1.5%(这笔钱由基金公司收取,作为他们管理和运作基金的投资报酬)。
但你作为客户,后续可能会有很多问题需要咨询银行(比如查询、对账、提供资讯等),银行需要投入人力物力来为你服务。因此,基金公司不能独享那1.5%的管理费,它需要将其中一部分分给银行,作为银行持续为你提供服务的报酬。
比如,基金公司可能会将其管理费中的0.6% 分给银行。这0.6%就是客户维护费(尾随佣金)。
所以,最终基金公司实际赚到的是:1.5% - 0.6% = 0.9%。销售渠道(银行)赚到的是:0.6%。
这是基金行业非常普遍的合作模式,是销售渠道除了一次性申购费之外,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所以,我们可以总结一下投资者投资基金涉及的费用,以及这些费用支付给谁。

也即,销售机构能够获得认/申购费、销售管理费、部分的赎回费,并和基金公司按一定比例分管理费。
理解了这些基础知识,我们就能理解本次《规定》对投资者、对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公司的影响。
对于个人投资者
一、投资成本显著降低
《规定》大幅调降了认申购费的上限和销售服务费,直接让利投资者:
第八条规定认申购费率上限:股票型基金由1.2%/1.5%降至0.8%;混合型基金由1.2%/1.5%降至0.5%;债券型基金由0.6%/0.8%降至0.3%。
第十一条规定销售服务费: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由0.6%/年降至0.4%/年;指数型和债券型基金由0.4%/年降至0.2%/年;货币基金由0.25%/年降至0.15%/年。
2023年7月,证监会围绕投资者关心、关切的问题,制定印发《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提出按照“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实施路径分阶段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逐步降低公募基金综合投资成本。
第一阶段,主要降低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由1.5%、0.25%统一下调至1.2%、0.2%以下,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140亿元。
第二阶段,主要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交易佣金费率不得超过0.26%。其他类型则不得超过0.52%。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68亿元。
第三阶段,主要调降认申购费等销售环节费率,也就是本次《规定》的降低销售费率,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每年可为投资者让利约300亿元。
三个阶段,累计每年向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直接提升投资者的实际收益。这一点是在大家投资基金时都能享受到的。
二、短期投资成本上升
《规定》第十条要求:对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基金中基金(FOF),应当按照以下费用标准收取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七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满七日、少于三十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满三十日、少于六个月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5%的赎回费。
这条要求的本意并不难理解,就是希望引导长钱长投的理念,减少个人投资者的短炒行为,但所谓牵一发动全身,这条规则影响的范围是巨大的。
1.惩罚性赎回费之前是7天(1.5%)、30天(0.75%)和3个月(0.5%)三档,这次变成了7天(1.5%)、30天(1%)和6个月(0.5%),3个月变成了6个月,同时惩罚性的费率也进一步增加了。
2.没有针对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做额外的规定,在2013年版本的规定中,C类份额一般只需要控30天就可以了,而且就算30天之内赎回,赎回费也只有0.5%。
其实如果只控A类份额的话,影响就还好。因为只是从原来的三个月增加到了六个月,但对于C类份额的影响是直接从30天变成了六个月。要知道,C类份额在推出的时候就是为了解决投资者短期战术配置的需求,如果C类份额新规下也需要遵循6个月的赎回要求,那C类份额对于短期投资的意义其实就被大大削弱了。
3.《规定》要求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份额,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也即C份额长期投资的成本大幅下降!
以往我们会和投资者说,长期投资买A份额,短期投资买C份额。很多投资者习惯性拿C份额做一些短期的波段,现在如果6个月内都有赎回费,投资者进行短期操作则一定要慎重!这个费用可是很容易把收益吃掉的。现在反而C份额也可以进行长期投资了。
而依旧想进行短期投资的投资者,未来还可关注ETF这条道路。
对于基金销售机构
一、抑制“赎旧买新”
我国公募基金认申赎费率较高,且大部分费用归销售渠道所有,是基金销售机构长期以来“重首发,轻持营”的重要原因之一,部分机构存在诱导投资者“赎旧买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此次修订对公募基金认(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销售环节费用均进行合理调降、优化,不仅显著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还进一步压缩了流量费收入空间,引导销售机构由赚取“流量”向赚取“保有”转变,从源头上解决“赎旧买新”等行业顽疾。
新规一方面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而非部分归销售机构所有;另一方面大幅降低了基金的认申购费的上限和销售服务费,这直接切断了销售机构通过鼓励客户频繁申购赎回赚取“流量费”的利益动机。
二、鼓励服务个人客户
《规定》要求,对个人投资者的客户维护费(尾随佣金)占比维持不超过50% 的上限,而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比维持不超过30%。
也就是和基金公司分管理费的上限,个人客户是明显更高的。这也符合常理,因为个人客户需要银行提供的维护服务更多。但这也变相鼓励销售机构更多的去服务个人客户,因为能够获得更高的分成。
三、鼓励权益类基金发展
《规定》第十二条要求,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比维持不超过30%;但销售债券型、货币市场基金给机构投资者的,此比例上限由30%降至15%。
一样的逻辑,销售机构更倾向于去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1.权益类基金本身管理费就高,假设权益类基金管理费1.2%,债券型基金0.6%;2.在当前的分成比例下,权益类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分得1.2%*30%=0.48%,而债券型基金则只能分得0.6%*15%=0.09%。也就是相当于100亿的销售规模,前者能够分得客户维护费在4800万,后者只有900万。
这引导销售机构更多向机构投资者推广权益类产品,符合国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权益投资的方向。
当然,这也考虑到机构投资者有更专业的研究支持和更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可能是为了避免过度销售权益类基金给个人投资者,在这里并没有更改个人客户不同类型基金的管理费分成比例上限。
四、公平对待不同持有人
《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在特定基金销售机构设置专属份额、实行差异费率等形式,不公平对待同一基金的不同投资者。
近些年,部分产品针对不同销售渠道设置不同DEF份额,不同份额可能存在不同的费率。对于投资者的理解难度有所增加。以后这种方式基本不复存在。
《规定》迫使行业各方(管理人、销售机构)摆脱对“高费率”和“渠道驱动”的路径依赖,必须将竞争焦点回归到提升投资业绩、产品创新和客户服务能力上。行业生态将从“重首发+高周转”向“重保有+重持续服务”转变。因此,未来大家可能会发现,销售渠道主动推荐首发基金的比例降低了,而更加重视基金优选和持续营销。
- 总结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远不止是一次简单的“降费”,而是旨在重塑公募基金行业价值链的关键制度变革。它对行业的影响是深远且多维的:
- 对投资者而言,意味着更低的成本、更优的体验和更理性的投资环境。
- 对销售机构而言,意味着盈利模式的重构,真正以客户利益为中心。
- 对基金管理人而言,意味着必须苦练内功,靠业绩和服务取胜。
- 对整个行业而言,标志着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更健康、更可持续、更具国际竞争力。
未来,行业机构需积极适应新规要求,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运营效率。监管部门也可能持续优化配套措施,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最终实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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