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浮动费率基金又迎来新进展,部分基金公司将集中上报新品。与2023年四季度成立的浮动费率基金不同的是,此次上报产品管理费按照每个投资者、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来分档收取。
新型浮动费率基金将推出
继2023年四季度首批浮动费率基金推出后,近期多家基金公司将再度上报创新型产品。此前成立的浮动费率基金是与规模、业绩、持有期挂钩,而此次新品管理费收取更加细化,由“基础管理费+超额管理费”构成。
具体看,当基金份额持有时间<365天,基金管理人仅能收取基础管理费;当基金份额持有时间≥365天,管理费与业绩表现挂钩分档收取。其中,若基金份额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不及约定水平时,基础管理费向下浮动;若超过约定水平且收益率为正,管理人可额外收取超额管理费。
更重视投资者获得感
此次即将推出的新型浮动费率基金,费率模式实现差异化收费,是在此前基础上的进一步探索,更聚焦投资者获得感,有利于进一步向投资者利益靠拢。此外,也有利于促进基金管理人更加注重投资管理能力,同时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从而获得更好的投资体验。
业内人士表示,这批产品将是基金行业一次重大创新,不仅牢牢锚定了持有人收益,实现了基金费率的“千人千面”,而且可以实现基金管理人激励与投资者费率控制的有效平衡,推动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深度绑定。
公募费率改革稳步推进
近一年多来,监管部门持续推进公募费率改革,在基金公司积极响应下,改革成果渐次落地。Wind数据显示,当前全市场已有超3500只公募基金降低了管理费和托管费,累计为投资者节省数百亿元成本。此次的费率创新型基金同样是公募费率改革的重要一环,不再是单一的降费,而是在收费机制上进行差异化设计,将更好地维护投资者权益。
总之,此次的费率创新型基金收费机制更加精细化、差异化,将实现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利益深度捆绑,是公募基金在收费模式上的积极探索,有益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基金投资有风险。在进行投资前请参阅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判断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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