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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3 16:43:30 股吧网页版
应防止基金过度抱团引发市场风险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熊锦秋

  近年来,港股泡泡玛特股价持续攀升,吸引了不少曾重仓贵州茅台的“铁粉”基金经理转投该股。对此,笔者认为基金经理需警惕抱团个股的估值风险。

  泡泡玛特凭借“IP+潮玩+体验经济”的商业模式实现快速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重仓泡泡玛特的基金数量已达207只,较2024年9月末的62只大幅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不乏曾重仓贵州茅台的基金经理。可以说,正是公募基金的集体追捧,推动了泡泡玛特自去年以来的股价大涨行情。

  众多基金抱团、在一只个股上形成“滚雪球”效应,此前在部分A股创业板个股上已有先例。基金抱团推动个股形成上涨趋势,使基金获利,进而吸引包括新基民在内的更多参与者加入,由此形成基民赚钱、股价上涨的正反馈循环。然而,公司业务往往难以长年维持高增长,这种股价正反馈不可能无限持续。一旦抱团松动,或后续资金无法承接抛售压力,股价就可能出现大幅回调,最终导致基民利益受损。

  对于众多基金扎堆投资或抱团一只股票是否涉嫌违规的问题,值得各方关注。若上市公司资质优良、估值合理,基金集中投资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参与抱团的基金存在某种默契,甚至可能通过私下协议约定在一般情况下不轻易卖出抱团股,反而持续加仓买入,此时买卖双方的形成及股价的生成便缺乏随机性、竞争性和市场性。如此形成的股价难以反映真实市场供需,或可视为一种虚假的市场价格。

  市场操纵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内地与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协作,重点关注基金管理人在特定股票上的协同交易行为。对于基金经理存在私下抱团协议,或虽无明确协议但交易行为呈现高度趋同性、异常一致性且无法合理解释(非基于公开、独立的研判)的抱团持股行为,可依法启动市场操纵调查。

  基金抱团源于部分市场主体在特定市场环境下的非理性逐利冲动,容易引发系统性踩踏、估值严重背离、中小投资者跟风受损等风险,亟需筑牢风险防线。相比查处抱团操纵,提前防范机构过度抱团或许更为重要。对此,笔者建议:

  基金业协会应牵头制定自律性规范,明确划定单家上市公司(包含A股、港股通标的)流通股被所有境内公募基金合计持有的最高比例上限(如30%)。此举旨在防止单一股票成为过度集中的基金“筹码池”,预留充足的流动性空间给其他市场参与者,确保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基础。

  监管部门要建立动态监测与预警披露机制,当公募基金整体持股比例接近预设上限(如达到28%)时,强制要求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并向市场发出警示。同时,立即触发“静默期”要求,所有公募基金应暂停对该股的任何主动买入操作,防止在“红线”边缘加注推高风险;若因上市公司回购等非基金主动增持行为导致基金持股比例被动突破上限,相关基金仅可持有或被动卖出(如应对赎回),严禁新增主动买入。

  总之,市场不需要“抱团取暖”打造的虚假繁荣,而需要基于价值发现、有序竞争带来的市场活力与韧性。防范基金抱团风险,既要严惩其中可能存在的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引导基金管理人恪守本源,以深入、独立、审慎的投研为投资人创造真正可持续的价值。唯有如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根基才更为扎实。(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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