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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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 SHE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智 昇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370)
授出購股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23.06A條而刊發。
智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 會」)謹 此宣佈,於2026年10月15日,本公司議決根據本公司於2016年12月19日 所 採納之購股權計劃(「購股權 計 劃」)的 條 款,向 5 名 合 資 格 參 與 者(「承 授 人」)授出合共6,500,000份購股權(「購股權」),惟須待承授人接納後方可作實。
有關授出購股權的詳情載列如下:
授出日期: 2026年10月15日(「授出日期」)
承授人數目: 5人,包 括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之董事及本集團僱員(包
括本集團2 名投資者關係總監(「投資者關係總監承授人」))
承授人及所授出之購股 合共6,500,000份購股權。每份購股權賦予承授人認購一
權數目: 股股份之權利。
所授出之購股權行使價: 每股8港元,高於(i)股份於授出日期在聯交所每日報價
表上所列收市價每股7.28港元;(ii)股份於緊接授出日期
前五個營業日在聯交所每日報價表上所列平均收市價每
股7.37港元;及(iii)股份面值每股0.1港元之最高者。
本集團將不會向承授人提供任何財務資助以促成根據購
股權計劃行使購股權。
授出代價: 每位承授人於接納所授出之購股權時須支付1.00港元。
購股權之行使期: (a) 就投資者關係總監承授人而言,自授出日期起計三
年(包括首尾兩日);及
(b) 就其他承授人而言,自授出日期起計五年(包括首尾
兩日),
除非根據購股權計劃之條款失效,並可於該期間內行使,
前提是購股權已歸屬。
歸屬期: 購股權計劃並無對最短歸屬期施加任何具體規定。
就投資者關係總監承授人而言,在達成下文所載之表現
目標的前提下,所有購股權之歸屬期為自授出日期起計
18個月(包括首尾兩日)。
就其他承授人而言,所有購股權之歸屬期為自授出日期
起計12個月(包括首尾兩日)。
表現目標: 就投資者關係總監承授人而言,倘本公司於授出日期起
計18個月內任何連續十(1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值首次達
到或超過25億港元(「表 現目標」),則所有購股權將成為
可予行使。倘表現目標未有於授出日期起計18個月內達
成,則購股權將自動失效。
就計算市值而 言:(1)本公司於任何連續十(10)個交易日
的平均市值應按本公司於該10個交易日的每日市值總和
除以10計算;及(2)本公司於某一交易日的市值應按股份
於該日的收市價乘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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